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水利部进一步规范水闸安全管理
日前,水利部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办法自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在2008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全文共五章三十二条,涵盖总则、鉴定组织及职责、安全评价工作内容、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方面,对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的责任主体、程序要求、技术标准和监督机制做了进一步明确。
办法要求,大中型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完成,以后应每隔10年完成1次全面安全鉴定。水闸运行年限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应每隔5年完成1次全面安全鉴定。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展专门或全面安全鉴定。根据办法,水闸安全类别由原四类调整为三类,分别为一类闸、二类闸和三类闸,进一步优化了安全状况分类标准。
办法还对鉴定组织单位、安全评价单位、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安全鉴定专家组的组成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做好水闸安全隐患处置。对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