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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水利局印发《2023年永州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抓好《打好水利安全生产翻身仗实施方案》、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六项机制”落实,增强风险管控意识;突出重点抓好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分级管控、分类处置,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完善风险管控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监管执法,压实责任,提高预先防范效能;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水利部门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推动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和水利行业企业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筑牢安全理念,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科学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干部带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并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有机结合,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4.督促水利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地;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5.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有关激励与惩戒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招投标、信用评价等有关工作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局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科、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共同牵头负责)

  6.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组织开展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注重考核成果运用。(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7.加大安全生产督导问责力度。针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的力度。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或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地区(单位)的督导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

  8.强力推进“打非治违”。推进全市水利行业“打非治违”纵深发展。重点打击非法河道采砂和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非法行为,全市各级水利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健全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加强执法力度,强化违法联合惩戒。(局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科、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河长制工作与河湖管理科(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共同牵头负责)

  9.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全面排查整治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村供水工程、大型灌区改造施工、河道采砂、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水库大坝、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强化重点风险防控。做好汛期、国庆、岁未年初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在建工程作业面10平方米以上、3人以上(含3人)同时作业的高风险区和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脚手架、隧洞施工等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执法

  11.突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推行“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以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水库水电站等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关键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信息监管系统培训力度和基层单位信息采集,危险源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上报信息系统的指导力度,建立月报和信息系统查询制度。(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五、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持续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结合全市水利实际持续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组织修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明确具体措施、目标要求。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推进法律法规实施,推进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1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水利生产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强化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考核重要内容。(局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科、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共同牵头负责)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5.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全面检查对已经开展自评和取得达标成果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台账,不断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16.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依法督促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选优配齐安监力量,落实工作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监管执法装备,开展高效的监管执法行动,切实增强安全监管能力。(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17.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新的安全生产经费标准规定及《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水利在建工程项目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职责。督促水利运行工程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经费依法有效使用。(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18.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修订《永州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来源:永州市水利局